林州重机: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6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13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与四维数创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在卫星应用

方面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四维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73494930;

2、法定代表人:曹天景;

3、注册资本:4687.5 万元;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7 号 14 层 1406 室;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

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经批准后依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合作背景

四维数创是国内倾斜航空摄影及自动三维建模技术的领先企业,

1

并积极拓展定位导航、智慧城市和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等相关业务,

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新型时空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产品

和服务提供商。

北京天宫是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等合资

成立的从事卫星测控、在轨运行、数据处理与分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卫星应用项目即由子公司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

天宫公司共同实施。

双方拟就卫星应用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时空地理信息及城市大

数据应用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卫星遥感摄像相关的业务采购、分销业务中,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用乙方的相应产品或服务。

2、乙方在卫星遥感影像相关数据处理业务中,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选用甲方的软件产品和服务进行影像数据处理。

3、双方拟在智慧城市建设、时空地理信息及城市大数据应用方

面展开战略合作。

4、双方拟在太空应用技术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积

极展开交流合作;

5、双方将通过相关具体合同或协议约定,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并及时履行。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一方面为公司的卫星应用项目在影像数据处理方

2

面提供了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双方的优势互补,更有利于卫星应用

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市场拓展。

关于公司卫星应用项目的可行性、资质条件、资金来源、技术储

备和业务风险等相关事项,敬请关注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卫星应用项目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57)。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效力。涉及合作的

具体事宜,由双方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另行签订具体

的执行协议。

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与四维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林州重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