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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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拟转让的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七台河重机金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股权,以及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

产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且交易价格公平,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复生 朱小平 宋绪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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