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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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均为与公司主业无关的闲置资产。

该部分资产的出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质量,提高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依据专业机构的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同意,

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二、关于转让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

的开采和销售。近年来,由于受到行业因素影响,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剥离不良资产,优化

资产结构,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

交易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交易。

三、关于转让七台河重机金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台河重机金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

营业务为煤机配件的生产和维修。近年来,由于受到煤炭行业因素影

响,生产经营较为困难。

公司本次拟转让其全部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转型,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值为准,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四、关于转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为公

司油气田等新能源业务的实施平台,由于受到国际油价等持续低迷的

影响,业务收入等经营状况未达到公司的预期规划。

公司本次拟转让持有其66.66%的股权后,将不再持有其任何股

权,并可以原价收回先期投资,有利于公司当前的经营发展,也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五、关于预计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双方的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复生 朱小平 宋绪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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