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2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480,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3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2,480,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3%。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 6,33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邹寿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后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228,480,6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480,6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泽传律师、王雪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