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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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5 年度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

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19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085

万股(因员工自愿放弃及离职原因实际授予 2080 万股);预留 110 万股。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登记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2015 年 5 月

29 日、2015 年 6 月 17 日、2015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2,513,8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5 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

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2016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股数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

定: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

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为 110 万股。公司 2015 年

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由 110

万股调整为 275 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系因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七、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的方法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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