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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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编号:临 2016-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伊

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伊犁能源”)

委托贷款金额:74.72 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3 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8%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化工公司、新疆能源、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委

托贷款总金额为 74.72 亿元,其中向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9.02 亿元,向新疆能源

提供委托贷款 19.5 亿元,向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 16.2 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为 3 年,贷款年利率为 8%,具体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一)化工公司

1

化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77,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90.2%

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硫磺等及其他

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化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9,357,356,546.30 元,净资产 766,141,751.27 元,总负债 8,591,214,795.03 元,营

业收入 6,897,485.60 元,净利润-1,995,597.51 元,资产负债率 91.8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化 工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9,554,694,832.16 元 , 净 资 产

767,930,511.38 元,总负债 8,786,764,320.78 元,营业收入 1,428,356.52 元,净

利润 1,788,760.11 元,资产负债率 91.96%。

(二)新疆能源

新疆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36,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

有其 90.2%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及煤化工技术咨询

服务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疆能源经审计总资产 5,188,019,346.88 元,

净资产 1,347,451,311.22 元,总负债 3,840,568,035.66 元,营业收入 569,198.16

元,净利润-7,345,783.77 元,资产负债率 74.03%。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新

疆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 5,135,261,914.59 元,净资产 1,356,491,554.72 元,总负

债 3,778,770,359.87 元,营业收入 154,325.24 元,净利润 9,040,243.50 元,

资产负债率 73.58%。

(三)伊犁能源

伊犁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57,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

有其 90.2%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能源经审计总资产 6,291,910,358.90 元,净资产 1,567,779,376.30 元,总负

债 4,724,130,982.60 元,营业收入 1,847,738.46 元,净利润-1,145,604.40 元,资

产负债率 75.08%。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伊犁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

6,214,414,951.61 元,净资产 1,567,669,136.30 元,总负债 4,646,745,815.31 元,

净利润-110,240.00 元,资产负债率 74.77%。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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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

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公司的

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利率定价合理,该事项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化工公司、新疆能源、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

五、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3,185,298,000

元,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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