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3 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 2016-02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38,206,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分配 63,820,63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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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交易日内划付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
每股人民币 0.09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 0.0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
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
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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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西安航天科技工业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厂、陕西苍松机械
厂、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9-81881823
传真:029-81881812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8 号航天动力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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