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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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中航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医疗”)与嘉事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及《补

充协议》),公司将和中航医疗全国所属医院进行药品 GPO 合作。2016 年 06

月 12 日,公司与航空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航空总医院药品供

应合作协议书》。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药品主供应商,乙方对甲方的药品(不含

毒、易制毒、狂犬疫苗、医院自制制剂、麻、精、放、血液制品及中药饮片)进

行集中采购和配送。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对方名称:航空总医院

2、法定代表人:高国兰

3、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 3 号院

5、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双方就甲方药品供应进行合作。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药品主供应商,乙方对

甲方的药品(不含毒、易制毒、狂犬疫苗、医院自制制剂、麻、精、放、血液制

品及中药饮片)进行集中采购和配送。合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北京市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国家与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相关文件

要求,并在北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

(二)合作原则

甲方对药品采购品种拥有决定权,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

及《航空总医院药品品种目录》(下称《目录》)要求的药品品种、品规及厂家

进行采购、配送。根据临床及患者的需求,由甲方药品遴选工作专家委员会投票

遴选,经过甲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合作要求

1、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对所配送的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配送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

供省、市药检所或生产企业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

药产品注册证》等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2、药品包装标准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药品检验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

权拒绝接收。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

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

4、配送与交货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目录》要求配送药品,否则甲方

有权不接收。

(2)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供应、配送甲方采购的药品。普通药品在要货

计划下达的 24 小时内送到,急救药品在要货计划下达的 2 小时内送到。

(3)乙方供货不及时导致患者不能继续治疗时,为保证临床应用及患者生

命安全,甲方即从其他配送商处采购。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供应、配送

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从其他配送商处采购。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

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状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疫情等,事后乙方应提供不可抗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价款

药品价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文件规定。政府已完成集中招标采

购的药品,执行新中标价格,并及时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公示的全

国药品最低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政府未完成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医院现采购

价格结算。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是公司 GPO 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符合医药商业行业的发展趋势。

2、合同执行后预计年收入金额约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3%;

该合同的签订为公司后续与中航医疗按照《战略合作协议书》持续推进合作进程

起到了示范效果,待公司与中航医疗全国所属医院全部签订合同并执行后,预计

年收入金额约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5-20%。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

司 2016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

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3、合同约定事项与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盈利水平与公司现有医疗销

售业务的盈利水平相当。

4、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航空总医院拥有对医药采购品种的决定权,配送药品需经过航空总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对《药品品种目录》进行调整,所以实

际采购数量将以航空总医院的订单为准。因此,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的风

险。

2、本协议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履行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根根据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也无需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该合同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七、备查文件

《航空总医院药品供应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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