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
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
将刘焕寿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焕寿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6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
刘宗柳
刘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