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3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热电二厂南厂、热电三厂关停、拆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情况介绍
公司日前收到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将新华热电南厂和热电三
厂列入 2016 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函》,主要内容为:
1、同意公司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二厂南厂)、热电三厂 8 台机组
(合计容量 5.1 万千瓦)列入河北省 2016 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计划,并已上报国家能源局。
2、公司上述关停机组须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拆除锅炉、汽轮
机、发电机等所有主辅设备、设施,完成关停任务。
二、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石家
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469 号
文)和石家庄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节
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09 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
知》(石节减办[2009]3 号文),结合裕华热电、西郊热电、良村热电
等替代热源工程建设进度,公司所属热电一厂、热电二厂南厂、热电
三厂、热电四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
及附属设施计划于 2009 年 9 月和 2010 年 12 月分批关停。
该事项已于 2009 年经公司第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 200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09 年对热电二厂南厂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157,534,206.39 元;对热电三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9,626,588.95 元(详见 2009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
息网)。
2009 年 10 月 11 日,热电四厂全面停产;2011 年 12 月 30 日,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停产备用;2013 年 3 月 15
日,热电一厂全面关停。受替代热源建设进度影响,2013 年和 2014
年热电二厂南厂、热电三厂采暖期运行供热。
依据 2015 年 6 月 8 日《石家庄市供热提质升级工作指挥部关于
转发 2015 年石家庄市供热保障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 2015
年 7 月 22 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146 号文件,热电二
厂南厂(A 站)、热电三厂于 2015 年全面停止运营。
三、本次关停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二厂南厂)、
热电三厂关停有助于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节能减排,提升环保治
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将新华热电南厂和热电三厂列入 2016
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函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