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
卿先生申请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拟实施增持承诺时发现,由
于其本人对于证监发〔2015〕51 号文中相关政策理解有误,曾于承诺增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过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故导致其本人无法在承诺期内实施
增持,鉴于此,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半年履行增持承诺,并自愿承诺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9 日期间内不减持其本人持有的全部融捷股份股
票。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柯荣卿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
时将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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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华 向旭家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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