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对外担保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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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 2016-017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省新华集团”)。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传媒”)为其全资子公司省新华集

团办理10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省新华集团所作的担保金额总计为0元 (不含本

次担保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金额总计为30亿元(含银行授信业务)。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6.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本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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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批准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省新华

集团业务发展,同意本公司为省新华集团向银行申请的10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本公司上述担保事

项是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省新华集团:注册资本5亿元,成立于2009年12月29日。经营范

围为: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期刊及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2020

年4月21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4

月21日);文化教育咨询与其他教育辅导服务、文化艺术培训、广告

设计与制作、网络技术工程;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物资储存代运咨

询服务;为印刷物资的展销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纸张加工;道路普

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教育装备产品、玩具、教具、儿童生活用品、各类家具、

电器、厨房设备、环保设备、办公与教学设备仪器、净饮水设备、空

2

气净化设备、农副产品、百货、五金、交电、通讯产品、电子产品、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音像器材、眼镜(验

光、配镜)、健身器材、服装鞋帽、首饰钟表、家纺布艺、包装材料、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与电动车整车及配件、纸

张、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装帧材料、造纸材料、生物有机肥、

有色金属及矿产、煤炭、焦炭、钢材、润滑油、木材及其制品、轮椅、

血压计批发与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省新华集团资产总额30.42亿元,负债总

额 16.35亿元,资产负债率 53.75%,营业收入26.10亿元,净利润1.89

亿元(上述数据经审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省新华集团资产总额

33.06亿元,负债总额18.04亿元,资产负债率54.57% ,营业收入12.4

亿元,净利润1.23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省新华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10亿元。由本公司为该事项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 30 亿元

(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0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77%。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3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为省新华集团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

保,有利于加快推动省新华集团经营业务发展。省新华集团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

控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为省新华集团提供银行综合授

信业务担保,系省新华集团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省新华集团为

长江传媒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此项担保有利于满足省新华集团资金需求,加快推动其生产经营业务

的开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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