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
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
针对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有关事项,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
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审议修订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阮 锋 梁锦棋 梁彤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