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
多因素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是合理的,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宜,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