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7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筹划工作,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议案,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了批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事项经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6 年 4 月 11 日及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相关修订事项经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153601 号)文件,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01 号),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
馈意见的回复更新材料。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
但由于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资本市场发生了剧烈波动,综合考虑资本
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与保荐机构等反复沟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为周世平先生,故关
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
四、备查文件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