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召开前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方向。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