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6-011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委托贷款收回及再次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建设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贷款利息:年利率15%
担保:资产抵押担保
一、概述
1、委托贷款收回基本情况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华晨”)提供委托委托贷款的事项。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株洲华晨提供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
款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为 15%。(前述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株洲华晨归还的上述全部委托
贷款本息合计 19,348.93 万元,其中贷款本金 18,000 万元,对应利
息 1,348.93 万元。
2、本次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
交行省分行营业部)继续向株洲华晨贷款人民币18,000万元。
公司拟与株洲华晨、交行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公司客户委托贷款
合同》,公司委托交行省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18,000万元给株洲华
晨。委托贷款期限为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
率为年利率15%。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9
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向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议案》。
4、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珠江花园55号
4、法定代表人:陈文义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壹级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批零
兼营;房屋租赁。
7、股权结构:
株洲华晨是于1995年9月12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成立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文义持有株洲华晨
全部股权。
8、经营情况:
经湖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株洲华晨资产总额427,755.86万元,负债总额268,042.91
万元,净资产159,712.94万元。2015年,株洲华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3,343.75万元,实现净利润10,795.70万元。
9、株洲华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无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株洲华晨、
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文义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和10.1.5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建设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
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意义、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意义、影响:
株洲华晨成立于1995年,为国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
至今累计开发面积已达800万㎡。目前在株洲房地产企业中资产排名
第一、房地产行业历年纳税额第一、株洲房企信用评级优秀排名第一。
株洲华晨着重进行地产开发模式的转型,从以单品类的房地产开
发商转向开发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运营商,然后通过
战略合作联盟的方式,逐步形成了订单式商业地产开发模式,积累了
丰富的商业资源、运营经验及对应项目储备。目前华晨房产在建在售
的有华晨国际、华晨山水洲城、华晨山水印象、华晨华晨御园、华
晨庐山春天、华晨东方时代广场、潇湘名城、华晨栗雨香堤、华晨神
农文化休闲街等项目。其中绝大部分项目在2016年底前进入销售结算
期。
鉴于株洲华晨良好的资产、财务及征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同时
公司董事会认为可以借助株洲华晨的订单式商业地产开发的成熟经
验,充分、有效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加快实现公司主业在省内战略布
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同意在做好必要的风险前置与充分的全程监
督的基础上再次向株洲华晨提供委托贷款,以加快其相关项目建设及
开发运营,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也能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效率,提
升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公司本次向株洲华晨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全
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该项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公司此次委托贷款存在资金到期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风险,公
司要求株洲华晨提供必要的、相应的、足值的资产抵押担保。株洲华
晨同意以其拥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规划19区及株洲市天元区黄河
路西侧两宗总面积37,955.54平方米的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的土地
所有权 (国有土地权证号:株国用(2016)第A0251号、株国用(2012)
第A4081号)以及株洲华晨拥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99号华晨
国际商业中心111,848.99平方米的部分在建工程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经湖南新时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湘新地评【2016】(估)字第ZX012号),株洲华晨用于抵押
的土地所有权评估值为23,542.78万元;经湖南新时代土地评估有限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湘新评字【2016】
第ZDY06-020号),株洲华晨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房产项目评估值为
17,985.33万元。两项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41528.11万元。应
公司要求,株洲华晨另外继续追加提供其拥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庐
山路136号庐山春天桃李苑及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北侧公园大
道的部分商业铺面和写字楼进行抵押担保,经湖南新时代土地评估有
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湘新地评
【2015】(估)字第CDY11-ZT055号、湘新地评【2015】(估)字第
CDY11-ZT056号),该项抵押资产评估值为合计为9,456.14万元。株
洲华晨累计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的抵押资产评估值为50,984.25万
元,上述资产相对应公司此次委托贷款金额,其资产足值。
同时,公司为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派出了由财务、法务、审计人员
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株洲华晨的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期的财务状
况、金融机构负债情况、现金流动性、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等项目进
行了尽职调查。调查小组认为:株洲华晨目前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
况正常,部分优质项目已进入销售阶段,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再次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是基于公司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次履约能力进行
了充分的评价,并对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用评级、债务偿还能力
进行了再次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同时株洲华晨也提供了相应的、足值
的抵押担保资产。我们认为公司再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整体风险可
控。公司该项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能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向株
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株洲华晨累计提供的委托贷款额为
18,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株洲华晨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株洲华晨抵押资产评估报告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