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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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合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变化情

况,为确保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本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议案内容: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 7.4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

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1

滨州国资公司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

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滨州国资公司按本

次发行的底价即 7.40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为: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 5.8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

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滨州国资公司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

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滨州国资公司按本

次发行的底价即 5.80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162.16 万股(含本数)。其中,滨州国

资公司以现金 6,0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2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

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

调整为: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517.24 万股(含本数)。其中,滨州国

资公司以现金 6,0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

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

三、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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