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光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茅宁、周友梅、刘向明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