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仲裁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6-04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仲裁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盈森”)于 2016 年 6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因与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
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又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欧阳宣针对上述仲裁申请提交的《反请求仲裁
申请》相关文件,本人王海鹏作为美盈森的控股股东,为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现承诺如下:
如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结果而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及
仲裁相关费用,本人将全部承担。”
上述仲裁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6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披露的《关于与欧阳宣、
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3)。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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