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和“恒泰长财”、“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法因数控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
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489号)核准,公司由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231,8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78元。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49,999,989.78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
民币17,954,23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045,757.90元,已由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XYZH/2015JNA40051号)。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为
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
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
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证:
1.保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
险投资。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法因数控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法
因数控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法因数控本次将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时
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法因数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吉翔 李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靳磊 张建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