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
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 张承瑞 刘大力 冯正权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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