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数控: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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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53 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

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489号)核准,公司由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231,8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78元。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49,999,989.78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

民币17,954,23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045,757.90元,已由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XYZH/2015JNA40051号)。

二、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

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因此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保证:

1.保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

定的风险投资。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为

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6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7日),公司保证

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

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法因数控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法

因数控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法因数控本次将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

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对法因数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法因数

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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