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 14:00。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义栋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56,779,9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1.28%;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
1
表的股份总数为 4,870,128,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7.32%;外
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86,651,0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44,3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一、《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2,928,832 99.925% 409,142 0.008% 3,442,000 0.067%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议案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2,928,832 99.925% 409,142 0.008% 3,442,000 0.067%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2,950,832 99.926% 387,142 0.007% 3,442,000 0.067%
3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94,475 75.522% 387,142 24.478%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2,928,832 99.925% 409,142 0.008% 3,442,000 0.067%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3,148,832 99.930% 409,142 0.008% 3,222,000 0.062%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15 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3,148,832 99.930% 409,142 0.008% 3,222,000 0.062%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3,148,832 99.930% 409,142 0.008% 3,222,000 0.062%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以累计投票
方式表决。
子议案 1、关于选举姚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王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3、关于选举李忠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关于选举张景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6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子议案 1 5,075,285,041 98.420% 76,129,191 1.476% 5,365,742 0.104%
子议案 2 5,146,438,232 99.799% 4,998,000 0.097% 5,343,742 0.104%
子议案 3 5,146,416,232 99.799% 4,998,000 0.097% 5,365,742 0.104%
子议案 4 5,146,712,632 99.805% 4,998,000 0.097% 5,069,342 0.098%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子议案 1 1,167,875 73.841% 0 0.000% 413,742 26.159%
子议案 2 1,189,875 75.232% 0 0.000% 391,742 24.768%
子议案 3 1,167,875 73.841% 0 0.000% 413,742 26.159%
子议案 4 1,464,275 92.581% 0 0.000% 117,342 7.419%
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以累计投票
方式表决。
子议案 1、关于选举吴大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马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7
子议案 3、关于选举罗玉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子议案 1 5,151,436,232 99.896% 0 0.000% 5,343,742 0.104%
子议案 2 5,151,414,232 99.896% 0 0.000% 5,365,742 0.104%
子议案 3 5,151,636,532 99.900% 0 0.000% 5,143,442 0.100%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子议案 1 1,189,875 75.232% 0 0.000% 391,742 24.768%
子议案 2 1,167,875 73.841% 0 0.000% 413,742 26.159%
子议案 3 1,390,175 87.896% 0 0.000% 191,442 12.104%
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以累计投票
方式表决。
子议案 1、关于选举林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8
子议案 2、关于选举刘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子议案 1 5,147,435,577 99.819% 4,000,655 0.077% 5,343,742 0.104%
子议案 2 5,103,842,616 98.973% 47,741,416 0.926% 5,195,942 0.101%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子议案 1 1,189,875 75.232% 0 0.000% 391,742 24.768%
子议案 2 1,337,675 84.576% 0 0.000% 243,942 15.424%
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袁鹏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本次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林大庆先生、刘晓晖女
士、袁鹏先生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票数通过的特殊决议如下: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3,170,832 99.930% 387,142 0.008% 3,222,000 0.062%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194,475 75.522% 387,142 24.478%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方式: 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股数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5,153,148,832 99.930% 409,142 0.008% 3,222,000 0.062%
其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有表决权 A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股数 股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10
1,172,475 74.131% 409,142 25.869% 0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韩杰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