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LTD
关于变更 2013 年度非公开
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研究报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研究报告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8 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
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通集团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603,77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5.30
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999,996,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共计 7,604,885.01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395,111.89 元,
已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
已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3]97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补充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两个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剩余 5,034.34 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经结项,节余的
募集资金 877.88 万元拟用于补充其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项
目)。
二、变更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方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补充其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现
有和未来 24 个月内拥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其中由于公司拟终止商
业零售业务,因此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及其子公司不再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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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背景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补充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 17,239.51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13,564.00 万元,主要投向为下属子、孙
公司所属的零售商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具体包括成都华
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的零售商业所需营运资金、四川
鼎龙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服饰”)的门店扩张及业务发展所需营
运资金、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管网投资和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12,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
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877.88 万元,原因系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
用自有资金偿还了部分该项目计划投资额。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上 述 两 个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剩 余 金 额 合 计
5,034.34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后金额 480.95 万
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的经营情况近年来每况愈下,并且出现了亏损幅度加
剧的趋势,为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避免进一步亏损带来的价值损失,公
司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拟终止商业零售业务。公司拟终止子公司成都华联旗
下所有商业零售业务,拟终止的业务范围包括成都华联自营的商业零售业务以
及其子公司鼎龙服饰所经营的商业零售业务。因此,成都华联和鼎龙服饰不再
作为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
2、公司目前形成了以燃气产业为主的发展战略,随着公司燃气产业链的进
一步扩展,新项目和新业务的资金需求量可能增加,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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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体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
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
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报告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变更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
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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