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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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燃气”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

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募集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8 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通集团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603,77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5.30 元/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999,996,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7,604,885.01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395,111.89 元,已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3]97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补充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 17,239.51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13,564.00 万元,主要投向为下属子、孙公司所属

的零售商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具体包括成都华联商厦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的零售商业所需营运资金、四川鼎龙服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服饰”)的门店扩张及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上

1

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管网投资和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12,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

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877.88 万元,原因系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

有资金偿还了部分该项目计划投资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合计 5,034.34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后金额 480.95 万元)。

(二)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之一,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 877.88

万元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致力于在未来十年的发展中成为一家综合

清洁能源供应企业。同时,由于传统百货商业经营举步维艰,公司拟终止子公司

成都华联旗下所有商业零售业务,拟终止的业务范围包括成都华联自营的商业零

售业务以及其子公司四川鼎龙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商业零售业务。

3、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配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拟将偿还

银行贷款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公司现有和未来 24 个月内拥有的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及其子公司除外)主营业务发展

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决策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大通燃气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大通燃气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大通燃气董事

会和独立董事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

2

大通燃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大通燃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

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做出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琨杰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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