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严格、认真审核,我们现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各 12%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领域的发展,完善燃气业务布局,减
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因此,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已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李莉、钟彦、曾勇华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