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严格、认真审核,我们现就《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
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
动资金项目及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节约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利益的
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意将《关
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莉、钟彦、曾勇华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