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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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内容调整,以及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情况,现拟修订《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940,202.00 元 358,631,009.00 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 为: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资,燃气

资,燃气器材的销售;批发和零售贸易; 购销,燃气器材的购销和维修,天然气

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技术及 利用工程建设与经营和相关专业技术

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开 服务;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

发。(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取得相 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

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 及开发。(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取

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 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通知或传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通知或传

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临 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

时董事会会议前两个工作日。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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