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内容调整,以及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情况,现拟修订《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940,202.00 元 358,631,009.00 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 为: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资,燃气
资,燃气器材的销售;批发和零售贸易; 购销,燃气器材的购销和维修,天然气
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技术及 利用工程建设与经营和相关专业技术
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开 服务;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
发。(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取得相 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
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 及开发。(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取
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 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通知或传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通知或传
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临 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
时董事会会议前两个工作日。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