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汇
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
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
决时注意回避。
独立董事:包汉华、符念平、陈天助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