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
下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明显提高,资
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后续股权及债权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包汉华、符念平、陈天助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