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
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
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至少要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同时符合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阅定期的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及董事会报告;
(二)检查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重大会计处理的变动和疑问之处加
以 报告;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罢免或更换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任或解聘该
审计机构的问题;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核内控自评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
进行审计;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的,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与审计委员会职责有关资料,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委员和审计部提交的议案和
相关数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部长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