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22,210,2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8.865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222,077,89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1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10,29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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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2,077,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3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87,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04%;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92,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2,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6%;反对 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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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杨龙驹、姚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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