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巨轮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
供的资料后,现就《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
额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
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 0 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