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济南柴油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开始
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继
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
即最晚将在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
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范围广、并涉及多个有权部门的沟通
工作,程序复杂,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仍在积极推
进中,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
息。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
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对继续停牌事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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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预计最晚将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我们认为该议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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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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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玉芹 丁晓东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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