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济南柴油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
开始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
方案,即最晚将在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范围广、并涉及多个有权部门
的沟通工作,程序复杂,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仍在
积极推进中,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对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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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进行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预计最晚将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我
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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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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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玉芹 丁晓东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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