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6-2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5,242,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2,524,21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是否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否。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5,242,13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12,524,213.6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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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董事会公告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0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部 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772-3887266
传 真:0772-388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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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董事会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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