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授权期限的议案》,由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
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00 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32.0801 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5%,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24,000 万股。根
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结果,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普
通股 24,000 万股增加至人民币普通股 31,200 万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35,032.0801 万股。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