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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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

据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

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

制,公司与收购标的及其股东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甲方”)与广州涅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李先桃及吴军凡

(“丙方”)三方于 2016 年 6 月 7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甲、乙、丙三方已经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了《关于广州涅生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并于2015年12月13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6

年4月25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对《股权收购协议》中及补充协议中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改,以资各方遵照履行。

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经补充协议修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3.2条原为:

双方同意,上述股权收购对价由甲方以“现金+股票”方式向丙方支付,其

中现金支付占股权收购对价的50%,股票支付占股权收购对价的50%,具体支付方

式如下:

(1)现金支付: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并且募集资金到账后自乙

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起7日内一次性向丙方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之50%

的现金,即19,750万元。

(2)股票支付:甲方将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发行价格为甲方停牌

前20个交易日均价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折即8.00元/股,股份数量为

24,687,500股,其中向李先桃发行23,453,125股;向吴军凡发行1,234,375股。

丙方本次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本次发行前,因甲方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而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则各方同意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按照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现修改为:

双方同意,上述股权收购对价由甲方以“现金+股票”方式向丙方支付,其

中现金支付占股权收购对价的50%,股票支付占股权收购对价的50%,具体支付方

式如下:

(1)现金支付: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并且募集资金到账后自乙

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起7日内一次性向丙方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之50%

的现金,即19,750万元。

(2)股票支付:甲方将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发行价格为甲方停牌

前20个交易日均价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折即8.00元/股,股份数量为

24,687,500股,其中向李先桃发行23,453,125股;向吴军凡发行1,234,375股。

丙方本次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本次发行前,因甲方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而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则各方同意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按照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若前述第(2)条约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20个

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

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上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权收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待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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