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9 0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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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6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

披露了《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6 年 6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

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42 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新增了部分条款,经事后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问询

如下:

1、章程规定,公司每连续36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请公司说明这一规定是否限制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是否符合《公司法》第37条等相关法规。

2、章程对可以提议公司董监事候选人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

天数等新增了限制条款,具体条款包括:(1)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提出董事候选人,此类股东或者上届董事会可以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2)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且持

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监事候选人,此类股东或者

上届监事会可以提名下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3)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或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且持有时间在一

年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请公司说明上述条款是否符

合《公司法》第102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53条,《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第14条等规定。

3、请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前落实前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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