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6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
披露了《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6 年 6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
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42 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新增了部分条款,经事后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问询
如下:
1、章程规定,公司每连续36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请公司说明这一规定是否限制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是否符合《公司法》第37条等相关法规。
2、章程对可以提议公司董监事候选人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
天数等新增了限制条款,具体条款包括:(1)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提出董事候选人,此类股东或者上届董事会可以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2)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且持
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监事候选人,此类股东或者
上届监事会可以提名下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3)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或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且持有时间在一
年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请公司说明上述条款是否符
合《公司法》第102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53条,《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第14条等规定。
3、请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前落实前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