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鲁亿通”)
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向张楠赓等 14 名对象购买其持有的
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嘉楠耘智”)100.00%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嘉楠耘智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6,0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106,126.33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99,873.67 万元,发行股份数为 81,348,667 股。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纪法清、孔剑平、孙奇锋、王麒诚
和中信建投-数贝泽华人工智能及区块链定增资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67,000.00 万元,不高于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鲁亿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
前提,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成功
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鲁亿通资产出售、购买情况
经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鲁亿通不存在达
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楚男 赵 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