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亿通”、“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规定,就本次交易停牌
日(即 2016 年 3 月 21 日)前 6 个月内(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相
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鲁亿通股票的事项出具《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
自查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
他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人员;以及与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结算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以及交易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自查报
告,各自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之签署页)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