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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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2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7 日、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8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7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1,367,5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5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7,805,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

35.0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3,561,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581%。

2、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下同)共计 7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561,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3,561,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5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366,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未包

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下同)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60,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366,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60,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366,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60,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366,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60,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360,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54,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365,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弃权 1,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5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9.99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 权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30%;弃权 1,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康芝”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7,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560,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 权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陈惠贞、洪江游、洪江涛、洪丽萍、洪志

慧共持有 157,249,499 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杨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

4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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