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9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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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 临 2016-021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过“沪股通”

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09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除息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

●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末股本总数 780,816,89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红利 1.0 元(含税),派发现

金股利 78,081,689 元。

(二)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

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

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

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3)65933055

传真:(023)6593300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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