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9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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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1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分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由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

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24,098,75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19,445,925.18元。本次分配方

案不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

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

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5105606

传真:0531-85105600

七、备查文件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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