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张继武、雷新刚、赵达持有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同时公司拟
向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亚信港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者“本次重组”)。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本次交易方案
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即可实施。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
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过程和结果
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
审计和评估;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出具了独立的财务顾问
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行
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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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的战略目标。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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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宋廷锋 杨根兴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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