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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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6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州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其中赵利宾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通过通讯

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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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充分保证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负责下列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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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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