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于签署协议变更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协议中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已认真审阅《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协议变更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协议中部分条款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签署《补充协议(四)》有利于加速实施首旅酒店品牌发展战略;有利
于首旅酒店会员营销体系等整合工作的快速推进和持续发展;有利于消除南苑股
份当前因短期经营压力带来的短期经营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未来首旅酒店将积极通过多种措施,力促南苑股份在 2016 年、2017 年实现
较好的经营效益。
二、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四)》,我们未发现该事项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卫东 韩青 张保军
2016 年 6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