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16-04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16年6月8日(周三)下午2:0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7
日-2016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
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廷祥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由副董事长吴淡珠女士主持
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036,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5,58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8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1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6,026,805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本次参
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446,805股,反对0股,弃权9,7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6,80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8644%,反对0股,弃权9,75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谢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