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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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东方

国信向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担保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 319 号院

注册资本:571.4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玉晶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不提供住宿的养老看护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家庭劳务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二)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占股比例

刘颖红 177.71 31.10%

韩玉晶 133.89 23.43%

陈梦霞 36 6.30%

谭晓雨 32 5.60%

邹文兵 16.4 2.87%

茅建晖 4 0.7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171.43 30.00%

限公司

合计 571.43 100%

(三)财务状况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京国审字

(2016)第 30006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千禾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2566.17

万元,净资产-450.71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总收入 1033.44 万元,净利润-533.91

万元。

根据千禾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988.41 万元,净资产-535.06 万元;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35.59 万

元,净利润-95.69 万元。

(四)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千禾公司 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彦斐担任千禾

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 3 项规定,千禾公

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016 年年

初至今,公司与千禾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900 万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两年

截至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公告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三、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

禾公司 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千禾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支持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

进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千禾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将有效缓解千禾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有

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2、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千禾公

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千禾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保

障公司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为 9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千禾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的担保,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

900 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千禾公司将待前次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分别偿还后再行分别申请新的借

款,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实际增加至 1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千禾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正常,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东

方国信向千禾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情况、担保金额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向千禾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海声 褚力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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